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557-94
1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无碱玻璃球的技术要求,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无碱玻璃纤维用的无碱玻璃球。
2、引用标准
GB/T1549 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
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)
GB7558.1 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亚铁含量的测定.
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
JC337 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试验方法
JC333 玻璃球均匀性试验方法---油浸投影法
3、技术要求
3.1 理化性能
3.1.1 无碱1号玻璃球的化学成分按相应的规定。
3.1.2 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不小于1055℃.
3.1.3 玻璃球均匀性:条纹消失距离不大于26cm.
3.2 外观质量
3.2.1 玻璃球直径为18.5-20.2mm,圆度不大于0.5mm.
注:圆度最大半径与最小半径之差值:
3.2.2 玻璃球内不允许有直径为0.5mm以下的密集小气泡,0.5mm以上的气泡不得超过15个.
3.2.3 玻璃球内不允许夹有结石及有色杂质.
3.2.4 玻璃球表面不允许有直径超过5mm的爆皮.
3.2.5 玻璃球表面不得沾有任何油污、碱粉、铁锈、严重麻点及其他洗不净杂质。
3.2.6 玻璃球的剪刀疤深度不超过1mm.
4、试验方法
4.1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
4.1.1 玻璃球化学成分试验方法按GB/T 1549和GB7558.1F规定进行.
4.1.2 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试验方法按JC337的规定进行.
4.1.3 玻璃球均匀性试验方法按JC338的规定进行.
4.2 外观质量试验方法
4.2.1 通过装在磨砂玻璃下20W日光灯的灯光,凭肉眼对外观各项庇点进行检查.
4.2.2 用孔径20.2mm和18.5mm二种多孔钢板球筛,对玻璃球直径进行检查,用游标卡尺检查圆度.
5、检验规则
5.1 检查分类
5.1.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(或交收检验)和型式检验.
5.1.2 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包含外观质量,化学成分,玻璃球均匀性.
5.1.3 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.
5.1.4 型式检验周期为一个窑期不少于一次.
5.2 抽样与组批规则
5.2.1 同一品种,同一规格成分,同一生产窑的无碱球稳定连续生产一段时间(四天内)的产品为检查批.
5.2.2 外观质量检查样本,从提交的检查批中按一般检查水平1L=1,规定合格质量水平AQL=4.0,选用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,每个样本都应从整批中抽取,样本大小按表2规定数量,样本中的玻璃球质量被认为是均匀分布的,每包中随机抽取100粒球作为外观检验样品.
5.2.3 理化性能检查样本,规定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样品中抽取.
5.3 判定规则
5.3.1外观质量
5.3.1.1 玻璃球外观质量应符合3.2条规定.
5.3.1.2 外观样本须逐包进行检查,外观合格品的必要条件是每包100粒球中缺陷球不大于3粒,其中结石不超过1粒.
5.3.1.3 外观批质量验收规则按相应的规定。
5.3.2 理化性能指标若符合3.1条规定,则判为批合格,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,应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同样数量的样品复验该项,以两次检验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,若最终结果仍不符合该项规定时,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.
5.3.3 试验和计算得出的结果以样本算术平均值表示,所需位数的数字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,并按修约判定.
6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1 标志
每包玻璃球应附有产品合格证,以红字注明生产厂名、生产日期、标准号、品名、窑号(多窑生产时)、净重及检验员工号,经批准生产的其他无碱成分的玻璃球,应有明显的品名标志,以示区别。
6.2 包装
装球用麻包(或其他容器)必须专用,保持干净,缝包应牢固,以保证运输途中不漏球、不散包、每包净重50kg,对入库玻璃球每月抽查重量。
6.3 贮存
已包装好的玻璃球应按生产顺序码垛,顺序发运,禁止露天堆放。
6.4 运输
运输装卸时禁忌破坏性行为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祖辉、高旭东、顾云龙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原专业标准ZBQ36001-87无碱玻璃球作废。
资料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557-94